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为其他单位和个人开采矿产资源提供劳务有关货物和劳务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56号)规定,纳税人提供的矿山爆破、穿孔、表面附着物(包括岩层、土层、沙层等)剥离和清理劳务,属于营业税应税劳务,应当缴纳营业税。请问这些劳务适用营业税哪种税目,如何开具发票呢?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试行稿)的通知》(国税发〔1993〕第149号)第二项关于建筑业税目的规定,建筑业,是指建筑安装工程作业。(五)其他工程作业是指上列工程作业以外的各种工程作业,如代办电信工程、水利工程、道路修建、疏浚、钻井(打井)、拆除建筑物或构筑物、平整土地、搭脚手架、爆破等工程作业。
根据上述规定,纳税人在提供爆破、穿孔、表面附着物剥离和清理劳务时应当缴纳营业税,开具建筑业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