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单位各电站分别2.55万装机和2.7万装机,合计有5.25万千瓦装机,请问县级小水电5万千瓦装机如何界定?我公司是否可按简易征收办法征收增值税?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第二条第(三)款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下列货物,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6%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县级及县级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单位生产的电力。小型水力发电单位,是指各类投资主体建设的装机容量为5万千瓦以下(含5万千瓦)的小型水力发电单位。
根据上述规定,贵公司各类投资主体建设的装机容量超过5万千瓦,不属于小型水力发电单位,不能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6%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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