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公司在2013年以“招、拍、挂”方式承受一块土地。我公司缴纳契税300万元。该契税是否计入无形资产成本?
答:《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应用指南规定,企业取得的土地使用权通常应确认为无形资产,但改变土地使用权用途,用于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的,应当将其转为投资性房地产。
《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第十二条规定, 无形资产应当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外购无形资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项资产达到预定用途所发生的其他支出。
因此,企业取得土地时通常应将其确认为无形资产。企业取得土地使用权时按税法规定缴纳的契税,属于购入土地使用权发生的相关税费,应计入所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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