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在产成品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下脚料的问题,其销售变现价值占总销售金额的比例较高。
问题1、下脚料形成时是否需要冲减生产成本?
2、如果需要,下脚料冲减成本的金额如何计量?
3、形成出售到结转成本的会计分录怎么做?
答:参考《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征求意见稿)》(财会便〔2012〕4号)规定第四十四条规定,工业企业直接用于产品生产的原材料、有助于产品形成的主要材料和辅助材料、外购半成品等,应当直接计入成本核算对象的生产成本,或者选择合理的分配标准进行分配后计入。
第五十一条规定,工业企业应当根据生产经营特点和联产品的工艺要求,选择系数分配法、实物量分配法、相对销售价格分配法等合理的方法分配联合生产成本。
因此,所述下脚料如果是因为正常工艺产生的边角料,企业不需确认边角料的成本。该边角料成本包括在产成品成本中,不需冲减生产成本。
出售边角料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等
贷: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所述下脚料如果是属于生产产品产生的副产品,企业可根据生产经营特点和联产品的工艺要求,选择系数分配法、实物量分配法、相对销售价格分配法等合理的方法分配联合生产成本。
比如企业根据相对销售价格分配法分配该副产品成本:
结转副产品成本
借:生产成本——XX副产品
贷:生产成本——联合成本
借:产成品——XX副产品
贷:生产成本——XX副产品
出售:
借:银行存款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产成品——XX副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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