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时,房地产企业支付的工程结算审计费,能否作为开发间接费用在土地增值税税前扣除?
答:《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规定,开发间接费用,是指直接组织、管理开发项目发生的费用,包括工资、职工福利费、折旧费、修理费、办公费、水电费、劳动保护费、周转房摊销等。
因此,企业发生的工程项目审计费用,属于企业的期间费用,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不将其列入开发间接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