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公司开采石子产权是自己的,是否缴纳土地使用税?
答:《国家税务局关于建材企业的采石场、排土场等用地征免土地使用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发〔1990〕853号)规定,对石灰厂、水泥厂、大理石厂、沙石厂等企业的采石场、排土场用地,炸药库的安全区用地以及采区运岩公路,可以比照我局(89)国税地字第122号《关于对矿山企业征免土地使用税问题的通知》予以免税;对上述企业的其他用地,应予征税。
《国家税务局关于对矿山企业征免土地使用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地〔1989〕122号)*9条规定,对矿山的采矿场、排土场、尾矿库、炸药库的安全区、采区运矿及运岩公路、尾矿输送管道及回水系统用地,免征土地使用税。
第二条规定,对矿山企业采掘地下矿造成的塌陷地以及荒山占地,在未利用之前,暂免征收土地使用税。
第三条规定,除上述规定外,对矿山企业的其他生产用地及办公、生活区用地,应照章征收土地使用税。
根据上述规定,沙石厂凡属于上述列举免税范围内的用地,免征土地使用税。对其他生产用地及办公、生活区用地,应征收土地使用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