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协会等社会团体接受广告性质的赞助,能否开具接受社会捐赠专用收据?还是应开具应税发票?
答:《发票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
根据上述规定,赞助本身含义为无偿资助,无偿资助不属于应税服务,不需要开具发票,可以使用捐赠票据或具备财务票据基本要素的收款收据。
但协会如果按照赞助合同约定,需要对赞助方进行广告宣传服务,这笔赞助费实质为提供广告业应税服务的经营收入,应按规定出具发票。
提示:非广告性质的赞助不是公益捐赠,赞助方不能税前扣除。
-
关注公众号
快扫码关注
公众号吧
- 赞6
-
版权声明: 1、凡本网站注明“来源高顿教育”或“来源高顿网校”或“来源高顿”,的所有作品,均为本网站合法拥有版权的作品,未经本网站授权,任何媒体、网站、个人不得转载、链接、转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
2、经本网站合法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高顿网校”或“来源高顿”,并不得对作品中出现的“高顿”字样进行删减、替换等。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站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本网站的部分资料转载自互联网,均尽力标明作者和出处。本网站转载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本网站不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您认为本网站刊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与本网站联系(邮箱fawu@gaodun.com,电话:021-31587497),本网站核实确认后会尽快予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