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新农村建设中,有些村按照政府规划,在集体土地上建造住宅楼,按成本价销售给村民,负责单位是乡政府或村委会,是否应当缴纳销售不动产营业税,纳税人如何确定?
答:《营业税暂行条例》*9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本条例规定的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营业税。
《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九条第(一)款规定,所称单位,是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
因此,乡政府或村委会按成本价销售住宅楼,应按“销售不动产”缴纳营业税,纳税人为销售住宅楼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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