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一般纳税人采购一批瓷砖(20000块左右),入库时发现有几块本身存在质量问题(划痕、锈迹、表面不平整),可能是因为运输过程中不慎碰到的,发现后将这几块作为边角料变卖。(边角料的价格是正常货物的1/3~1/2左右)。
请问这种情况是否属于《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所指的非正常损失,是否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
答:《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规定,所称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
因此,企业采购的瓷砖极少量在运输过程中产生的损失,不属于因管理不善造成的霉烂变质的非正常损失,其进项税额无须转出。
-
关注公众号
快扫码关注
公众号吧
- 赞6
-
版权声明: 1、凡本网站注明“来源高顿教育”或“来源高顿网校”或“来源高顿”,的所有作品,均为本网站合法拥有版权的作品,未经本网站授权,任何媒体、网站、个人不得转载、链接、转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
2、经本网站合法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高顿网校”或“来源高顿”,并不得对作品中出现的“高顿”字样进行删减、替换等。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站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本网站的部分资料转载自互联网,均尽力标明作者和出处。本网站转载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本网站不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您认为本网站刊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与本网站联系(邮箱fawu@gaodun.com,电话:021-31587497),本网站核实确认后会尽快予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