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公司的对外服务收入免征增值税,请问对应购进设备的增值税进项税额是计入费用还是固定资产成本?
答:《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第(一)项规定,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税金,是指企业发生的除企业所得税和允许抵扣的增值税以外的各项税金及其附加。
第五十八条第(一)项规定,外购的固定资产,以购买价款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资产达到预定用途发生的其他支出为计税基础;
根据上述规定,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企业所得税前可以作为税金扣除,可归属于具体资产项目的相关税费,直接资本化计入资产购置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