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化肥生产企业单纯销售的不是本企业生产的氯化钾是否属于免税范围?对于税法中规定的化肥生产企业“生产销售”的含义如何理解?是指企业自己生产并将其生产的产品销售,还是指企业生产产品同时也销售一些不是本身生产的产品?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若干农业生产资料征免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113号)*9条第(二)项规定,生产销售的除尿素以外的氮肥、除磷酸二铵以外的磷肥、钾肥以及以免税化肥为主要原料的复混肥(企业生产复混肥产品所用的免税化肥成本占原料中全部化肥成本的比重高于70%)免征增值税。
第四项规定,批发和零售的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
根据上述规定,对于生产规定免税范围内的化肥的企业,适用第二项规定;对于批发和零售化肥适用第四项规定。第二项中的“生产销售”仅指企业自己生产并将其生产的产品销售。而氯化钾属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部分货物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国税发〔1993〕151号)规定的第十三项化肥的范围,适用于第四项规定免征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