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支付给非金融企业的高于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利息,如果能证明相关交易活动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能否全额扣除?
答:《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下列利息支出,准予扣除:
(二)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
根据上述规定,支付给非金融企业高于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利息,不得税前扣除,不论交易活动是否符合独立交易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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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您好,这个例题第四问是问预计利润的留存增加额?意思不是说增加了多少吗?,为什么不是40000*30%*10%*40%=480?
老师,固定资产的折旧和减值是同一个概念吗?如果不是,那减值该怎么计算呢?
例题5-3,乙公司用无形资产投资,应该要缴纳增值税吧?
老师您好 我想问一下 投资性房地产转换的时候 什么情况需要考虑 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 以及 如何判断应该是递延所得税资产/负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