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公司需要处置变卖部分旧车辆,因车辆需要到车辆管理部门办理过户手续,需要车辆管理部门开具旧车交易发票。
请问公司能否评旧机动车交易发票入账?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二手车销售发票式样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5〕693号)第二条规定,二手车发票由以下用票人开具:
(一)从事二手车交易的市场,包括二手车经纪机构和消费者个人之间二手车交易需要开具发票的,由二手车交易市场统一开具。
参考《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启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的通知》(鲁国税函〔2005〕302号)*9条规定,二手车经销企业、经纪机构和拍卖企业,在销售、中介和拍卖二手车收取款项时,必须开具由山东省国家税务局监制的二手车发票,并以其作为公安交管部门办理过户手续的合法凭证。
《深圳市二手车交易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广东省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5号)第三条第(二)项关于“二手车统一销售发票的管理”规定,二手车交易市场代理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需提供以下资料,按照“一车一档”方式归档,并按月填写《代理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情况月报表》备查。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时应在备注栏注明“代理”字样,如无注明“代理”字样则视同销售行为处理。
2.代理非个人交易二手车的:
(1)相对应的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存根联
(2)地方税务局监制的服务费发票
(3)二手车买方、卖方订立的交易合同
(4)交易双方单位代码证(身份证)复印件
(5)《机动车登记证书》复印件
(6)《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
(7)旧机动车销售时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或者专用发票复印件(如是非增值税纳税人的可到国税主管税务机关代开)
根据上述规定,贵公司不属于二手车经销企业,经纪机构和拍卖企业,贵公司销售旧车,需由从事二手车交易市场代理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
但各地实务操作中并不完全相同,如山东省的操作方式为,贵公司可凭二手车交易市场代理开具的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入账,申报纳税,贵公司不需开具发票。
但深圳市规定,企业应先开具发票后再到交易市场代理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