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营业税纳税人能否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答:《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向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分别注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向消费者个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
(二)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适用免税规定的;
(三)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
上述规定并没有限定只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才能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但营业税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因为不需要抵扣,也无需进行认证,会形成滞留票。所以不建议营业税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