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木屑是否属于农产品征税范围?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木屑能否以自行开具的农产品收购发票或取得的普通发票抵扣进项税额?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附件《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规定,锯材不属于林木产品的征税范围。
木屑是木材加工厂或家具生产厂的生产剩余物,不属于农业产品征税范围。因此,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木屑不能以自行开具的农产品收购发票或取得的普通发票抵扣进项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