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公司与人才公司签订《人才租赁派遣协议》,是否需要贴花?
答:《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
1.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财产租赁合同包括租赁房屋、船舶、飞机、机动车辆、机械、器具、设备等。
《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十条规定,印花税只对税目税率表中列举的凭证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征税。
因此,企业签订人才租赁派遣协议,不属于印花税的应纳税凭证,不需贴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