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缴纳土地使用税时的面积如何计算?
答:《国家土地管理局、国家税务局关于提供土地使用权属资料问题的通知》(国土(籍)字〔1988〕189号)规定,各级税务部门,对纳税人实际占用土地面积的确定,应根据《条例》法规的精神,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组织测量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尚未组织测量的,以政府部门核发的土地使用证书或土地管理部门提供的土地使用权属资料所确认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尚未核发土地使用证书或土地管理部门尚未提供土地权属资料的,暂以纳税人(土地使用者)据实申报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今后随着土地使用权申报、登记、发证和地籍测量工作的进展,再作相应调整。
因此,纳税人缴纳土地使用税应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依据,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应根据上述规定的顺序来进行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