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对于汇算清缴纳税调整事项引起的企业应纳所得税款的变化,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答:汇算清缴时,如果有纳税调整项,企业最后确认的“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金额会与企业根据会计利润计提所得税费用金额不同。企业应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及其应用指南规定,结合调整事项的性质,进行账务处理。
例如:甲企业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2012年会计利润1000万元,财务人员年底前已按会计利润预缴企业所得税250万元。
借: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250
贷
银行存款
250
2013年5月汇算清缴时,出现以下纳税调整事项,调增永久性税会差异超标业务招待费100万元,暂时性差异计提存货减值准备调增项300万元,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上升确认50万元。调整后应纳税所得额为1400万元,应纳企业所得税350万元。
会计分录如下: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所得税费用)
275
资本公积
12.5
递延所得税资产
75
贷: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350
递延所得税负债
12.5
并解缴差额税款:
借: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100
贷:银行存款
100
结转以前年度损益调整项:
借:未分配利润
275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2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