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采矿权转让,需缴纳营业税,其纳税地点如何规定?
答:《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营业税纳税地点:(二)纳税人转让无形资产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但是,纳税人转让、出租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土地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因此,纳税人转让采矿权应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营业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