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公司租入一架飞机,属航空运输的湿租业务,即航空运输企业将配备有机组人员的飞机承租给企业使用一定期限,承租期内听从企业调遣,按一定标准向企业收取租赁费用。
请问航空运输企业是否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给我公司,我公司可否抵扣进项税金?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37号)附件1《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附《应税服务范围注释》*9条规定,交通运输业:
(三)航空运输服务。
航空运输服务,是指通过空中航线运送货物或者旅客的运输业务活动。
航空运输的湿租业务,属于航空运输服务。
湿租业务,是指航空运输企业将配备有机组人员的飞机承租给他人使用一定期限,承租期内听候承租方调遣,不论是否经营,均按一定标准向承租方收取租赁费,发生的固定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的业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启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74号)*9条规定,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货物运输服务(暂不包括铁路运输服务)开具的专用发票,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及安全管理要求等与现有增值税专用发票一致。
财税〔2013〕37号文件附件1《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从销售方或者提供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下同)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第二十四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四)接受的旅客运输服务。
根据上述规定,航空运输的湿租业务,属于航空运输服务。航空运输企业需按运输货物或者旅客分不同情况开具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货运专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取得货物运输业专用发票的企业可以按规定抵扣进项税金;取得运输旅客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得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