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职工限售股溢价转让时,应如何计算个人所得税?是否免征个人所得税?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67号)规定,自2010年1月1日起,对个人转让限售股取得的所得,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根据上述规定,对个人转让限售股取得的所得,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