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设备遇险,送外修理和购买新设备,收到保险公司赔款(其中:修理费支付修理厂,并已取得增值税发票),我们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答:《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应用指南规定:
二、固定资产的后续支出
固定资产的后续支出是指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发生的更新改造支出、修理费用等。
固定资产的更新改造等后续支出,满足本准则第四条规定确认条件的,应当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如有被替换的部分,应扣除其账面价值;不满足本准则第四条规定确认条件的固定资产修理费用等,应当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根据上述规定,设备遇险送外修理支出属于固定资产后续支出。一般而言,该修理支出不符合资本化确认条件,做费用化处理。
支付修理费时:
借:管理费用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收到保险赔偿时:
借:银行存款
贷:管理费用
如果设备遇险报废时:
借:固定资产清理
累计折旧
贷:固定资产
借:其他应收款——保险赔款
贷:固定资产清理
借/贷:固定资产清理
贷/借:营业外收入/支出
收到赔偿时: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收款——保险赔款
购入新设备时:
借:固定资产
贷:银行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