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新厂已建成使用,旧厂由市政府协调卖给另一家企业,企业所得税有什么优惠政策?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答:国家税务总局对于企业政策性搬迁有特别的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但贵公司属于商业性搬迁,不适用该规定。对于商业性搬迁,处置原资产的,应当将其作为财产转让收入计入到收入总额中缴纳企业所得税,没有优惠政策。
账务处理如下:
1、将原资产转入清理时:
借:固定资产清理
累计折旧
贷:固定资产
2、收到资产处置款项时:
借:银行存款
贷:固定资产清理
3、缴纳处置过程中的税费时: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应交税费
4、结转清理损益时: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营业外收入。
(如为清理损失,则计入营业外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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