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房地产企业销售未完工产品,在季度申报企业所得税时,是否可以预缴的营业税及土地增值税进行扣除?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等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64号)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填报说明:
五、具体项目填报说明
3、第4行“利润总额”:填报按照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等国家会计规定核算的利润总额。
4、第5行“特定业务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填报按照税收规定的特定业务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的纳税人,本期取得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收入按照税收规定的预计计税毛利率计算的预计毛利额填入此行。
根据上述规定,企业预售未完工商品房缴纳的营业税和土地增值税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计入“应交税费”科目借方,在商品房完工后转到“营业税金及附加”,反映在企业的利润总额中。该商品房未完工,该税费不反映在利润总额里,申报*9季度企业所得税时,不能扣除预缴的营业税及土地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