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公司是外商投资企业,租赁了境外关联公司办公室中的其中一间用于我公司临时出差人员的办公用途。境外关联公司每月定期向我公司收取费用。境外关联公司对于出租境外不动产给国内企业,是否需要缴纳中国的营业税?
答:《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条例*9条所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境内)提供条例规定的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是指:(四)所销售或者出租的不动产在境内。
因此,境内企业接受境外出租不动产,不属于境内营业税征税范围,不征收营业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