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陕西省两个国有企业按比例出资在本省成立一个新公司,其中一家企业以房产及土地作价出资应否缴纳契税,由哪一家企业缴纳,税率是多少?
答:《契税暂行条例》*9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契税。
《契税暂行条例细则》第八条规定,土地、房屋权属以下列方式转移的,视同土地使用权转让、房屋买卖或者房屋赠与征税:
(一)以土地、房屋权属作价投资、入股;
《陕西省契税实施办法》(陕政发〔1998〕23号)第五条规定,契税税率为3%。
根据上述规定,以房屋土地作价投资入股的,承受方应当缴纳契税,也就是由被投资企业缴纳,陕西省的契税税率为3%,计税依据以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确定,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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