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企业处于基建期,为召开一专题审查而发生的会议费,可否列入“在建工程——待摊基建支出”科目?
答:《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第九条规定,自行建造固定资产的成本,由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构成。
《企业会计准则——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6602 管理费用”*9条规定,本科目核算企业为组织和管理企业生产经营所发生的管理费用,包括企业在筹建期间内发生的开办费、董事会和行政管理部门在企业的经营管理中发生的或者应由企业统一负担的公司经费(包括行政管理部门职工工资及福利费、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摊销、办公费和差旅费等)、工会经费、董事会费(包括董事会成员津贴、会议费和差旅费等)、聘请中介机构费、咨询费(含顾问费)、诉讼费、业务招待费、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技术转让费、矿产资源补偿费、研究费用、排污费等。
根据上述规定,不是基建期发生的所有费用都可以资本化记入“在建工程”科目。所述“为召开一专题审查而发生的会议费”若属于建造某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发生的必要支出,可资本化记入“在建工程——待摊基建支出”,否则应作为应由企业统一负担的公司经费计入“管理费用”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