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公司为生产企业,现有一批已申报免抵退税的出口货物发生退运,该批出口货物发生退运是否需要补缴税款?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12号)规定,已申报免抵退税的出口货物发生退运,及需改为免税或征税的,应在上述情形发生的次月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用负数申报冲减原免抵退税申报数据,并按现行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根据上述规定,已申报免抵退税的出口货物发生退运,不需要补缴税款,应在次月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用负数申报冲减原免抵退税申报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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