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分公司之间、分公司与跨区(市)分公司之间签订的合同是否缴纳印花税?政策依据是什么?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集团内部使用的有关凭证征收印花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号 )规定,对于企业集团内具有平等法律地位的主体之间自愿订立、明确双方购销关系、据以供货和结算、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应按规定征收印花税。对于企业集团内部执行计划使用的、不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不征收印花税。
根据上述规定,分公司与分公司之间签订的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应当按规定缴纳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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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题5-3,乙公司用无形资产投资,应该要缴纳增值税吧?
老师您好 我想问一下 投资性房地产转换的时候 什么情况需要考虑 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 以及 如何判断应该是递延所得税资产/负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