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公司处理了一部分免税项目用的固定资产,按规定可以按4%减半征收,我公司现在有增值税留底额,不用缴纳增值税,销售固定资产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答:1、结合增值税申报表申报表序可以看出,简易征收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与上期留抵税额不能相抵。简易征收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应单独申报缴纳。
2、会计处理为:
转入清理:
借:固定资产清理
累计折旧
贷:固定资产
收到处置存款:
借:银行存款
贷:固定资产清理
确认税费: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等
结转清理余额: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营业外收入

借:营业外支出
贷:固定资产清理。
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见本文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