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公司专业生产并自行安装大型生产流水线设备,厂内制造工业生产线系统的主要半成品散件,安装过程还需采购原材料并制造部分半成品。发往安装工地后,客户支付60%货款,整套生产线安装调试全部完成后并能正常运行,达到合同要求技术指标后,凭我公司出具全额17%增值税发票客户支付30%货款,合同收款方式是直接收款方式还是预收款方式,生产线的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整套生产线安装调试验收后,还是以开票时间为准?
答:《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规定,条例第十九条*9款第(一)项规定的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按销售结算方式的不同,具体为:
(一)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三)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四)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但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根据以上规定,贵公司的合同收款方式应为分期收款方式,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应按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