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运输企业代保险公司收取的旅客保险和承运责任险等保险费用是否需要作为价外费用缴税?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37号)附件1《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销售额,是指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价外费用,是指价外收取的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但不包括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因此,运输企业代保险公司收取的旅客保险和承运责任险等保险费用,应作为价外费用,“营改增”后,缴纳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