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公司是大型制造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生产经营中取得了中铁快运股份有限公司的《中国铁路小件货物运单》(丁联:报销凭证)。该运单上并无税务部门发票监制章,可否作为费用报销原始凭证,能否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能否抵扣进项税额?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运费进项税额抵扣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3〕970号)第二条有效条款规定,中国铁路包裹快运公司(简称中铁快运)为客户提供运输劳务,属于铁路运输企业。因此,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或销售货物取得的《中国铁路小件货物快运运单》列明的铁路快运包干费、超重费、到付运费和转运费,可按7%的扣除率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发票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有关行业特殊的经营方式和业务需求,会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制定该行业的发票管理办法。
《铁道部关于铁路运输进款及运输收入管理规定》(铁道部令2003年第13号)第三十六条规定,铁路办理客货运输使用的各种车票、行李票、包裹票、货票、客货运杂费收据、定额收据、有价表格等统称为客货运输票据。
客货运输票据是国家批准的专业发票,属有价证券,是铁路运输企业核算运输进款的原始凭证。……
《铁路货物运输杂费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核收货运杂费的票据为货票、运费杂费收据和铁道部规定的专用、定额收据,其格式由铁道部统一制定。
上述票据由铁路运营主管部门统一印制和管理,其他部门不得印制和使用。
参照《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发票管理规定》(粤地税发〔1995〕11号)第二十七条规定,根据发票统一管理的原则及会计核算的需要,专业发票采用由单位和主管部门向税务机关申请印制和企业自印自用的方式。
专业发票的票面,均不套印税务机关的发票监制章。
根据上述规定,《中国铁路小件货物快运运单》属于增值税进项抵扣的有效凭证,可以作为会计核算中费用报销原始凭证及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合法有效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