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是一家水泥企业,水泥厂的水泥桶库是水泥厂为生产水泥而专门构筑的,是生产水泥过程中必备的。在使用过程中,具有储存产品的功能,是为均化产品所用,有屋面和围护结构,是否需要缴纳房产税?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和车船使用税几个业务问题的解释与规定〉的通知》(财税地〔1987〕3号)规定,“房产”是以房屋形态表现的财产。房屋是指有屋面和围护结构(有墙或两边有柱),能够遮风避雨,可供人们在其中生产、工作、学习、娱乐、居住或储藏物资的场所。
独立于房屋之外的建筑物,如围墙、烟囱、水塔、变电塔、油池油柜、酒窖菜窖、酒精池、糖蜜池、室外游泳池、玻璃暖房、砖瓦石灰窑以及各种油气罐等,不属于房产。
因此,水泥桶库有屋面和围护结构 ,能够遮风避雨,可供人们在其中生产中储藏物资的,应按规定缴纳房产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