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单位的工业废渣(赤泥)用地,能否比照矿山企业尾矿库用地,免征土地使用税?
答:《国家税务局关于对矿山企业征免土地使用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地〔1989〕122号)*9条规定,对矿山的采矿场、排土场、尾矿库、炸药库的安全区、采区运矿及运岩公路、尾矿输送管道及回水系统用地,免征土地使用税。
上述免征土地使用税政策的用地限于条款列明用途的场所用地,存放工业废渣(赤泥)不是尾矿库,不能自行参照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