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企业缴纳的耕地占用税在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如何扣除?
问:房地产开发企业缴纳的耕地占用税在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如何扣除?
答:《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规定,条例第六条所列的计算增值额的扣除项目,具体为:……。
(二)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设施(以下简称房地产开发)的成本,是指纳税人房地产开发项目实际发生的成本(以下简称房地产开发成本),包括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公共配套设施费、开发间接费用。
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包括土地征用费、耕地占用税、劳动力安置费及有关地上、地下附着物拆迁补偿的净支出、安置动迁用房支出等。
因此,房地产开发企业缴纳的耕地占用税,允许作为房地产开发成本计算增值额的扣除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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