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公司购入设备,当地税务说要按购销合同缴纳印花税,后此设备转入在建工程进行安装,税务局说还要按建安合同缴纳印花税,这是否是重复征税?
答:《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
1.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印花税税目税率表(请见附件)
因此,企业购入设备签订的购销合同应按购销金额万分之三贴花;签订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应按承包金额万分之三贴花。签订两个不同的应税凭证,应分别缴纳印花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