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动植物进行司法鉴定收取的鉴定费是否属于“营改增”范围?
问:对动植物进行司法鉴定收取的鉴定费是否属于“营改增”范围?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附《应税服务范围注释》第三条部分现代服务业规定:
(六)鉴证咨询服务。
鉴证咨询服务,包括认证服务、鉴证服务和咨询服务。
2.鉴证服务,是指具有专业资质的单位,为委托方的经济活动及有关资料进行鉴证,发表具有证明力的意见的业务活动。包括会计鉴证、税务鉴证、法律鉴证、工程造价鉴证、资产评估、环境评估、房地产土地评估、建筑图纸审核、医疗事故鉴定等。
因此,对动植物进行司法鉴定收取的鉴定费不属于为委托方的经济活动及有关资料进行鉴证,发表具有证明力的意见的业务活动,不属于“营改增”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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