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按照“营改增”文件规定,为香港公司提供技术咨询服务,应当按照免税政策执行还是应该按照零税率执行?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附件4《应税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规定》第七条规定,境内的单位和个人提供的下列应税服务免征增值税,但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适用增值税零税率的除外:
(九)向境外单位提供的下列应税服务:
1、技术转让服务、技术咨询服务、合同能源管理服务、……
根据上述规定,境内单位向香港公司提供技术咨询服务,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跨境应税服务增值税免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52号)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跨境服务免税备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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