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如果将一季度应该预缴企业所得税放到二季度申报,是否需要缴纳这期间的滞纳金?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所得税预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9〕34号)第四条规定,各级税务机关要进一步加大监督管理力度。对未按规定申报预缴企业所得税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根据上述规定,未规定申报预缴企业所得税的,也涉及滞纳金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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