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子公司员工购买的社保和住房公积金支出能否在税前扣除?
问:我公司为子公司员工购买社保和住房公积金,能不能税前扣除?(由于子公司在省外,通过当地人力公司缴纳,我公司再支付费用给人力公司)。
答:《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企业依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准予扣除。
根据上述规定,企业在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内为职工缴纳的五险一金,可以在税前扣除。但这里的职工是指在本企业任职或受雇的员工,问题中子公司员工属于在子公司任职或受雇,为该员工所支付不超过规定标准的五险一金应当由子公司支付并在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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