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支付的礼品卡(如斯玛特卡、杉德威康卡)结算手续费合同是否涉及印花税?
答: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十条规定,印花税只对税目税率表中列举的凭证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征税,即印花税属于正列举式税种,其征税对象采取正列举的方式,只对列举的凭证征税,未列举的不征税。《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
1.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2.产权转移书据;3.营业帐簿;4.权利、许可证照;5.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它凭证。
补品卡结算手续费不属于上述列举范围,不属于印花税征税范围,不需贴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