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三方当事人针对同一公司不同比例的股权签订的股权转让合同,印花税应该如何缴纳,比如:A公司注册资本100万元,其中甲所持有的股权比例是60%,乙持有40%,现甲乙双方将持有的A公司的股权分别以60万元和4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丙公司,三方就此事项签订了一份股权转让协议。
请问在这种情况下,甲乙双方是都按100万元缴纳印花税,还是甲按60万元,乙按40万元缴纳印花税?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1〕155号)规定,“财产所有权”转移书据的征税范围是: ……以及企业股权转让所立的书据。
《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产权转移书据
按所载金额万分之五贴花。
根据上述规定,企业股权转让所立的书据,其计税依据为甲企业按60万元、乙企业按40万元、丙公司按100万元,三方企业分别按万分之五贴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