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府限定回迁房价格,在土地增值税清算时,收入如何确定?
答: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时收入确认的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220号)规定,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已全额开具商品房销售发票的,按照发票所载金额确认收入;未开具发票或未全额开具发票的,以交易双方签订的销售合同所载的售房金额及其他收益确认收入。……
因此,在土地增值税清算时,政府限定回迁房价格,属于有正当理由的定价,已全额开具商品房销售发票的,按照发票所载金额确认收入;未开具发票或未全额开具发票的,以交易双方签订的销售合同所载的售房金额及其他收益确认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