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因项目公司筹建的需要,子公司向母公司借调一部分员工,工资薪金先由母公司发放,而后向子公司收取。那么,母公司收取这部分款项时是否要开具发票?是否缴纳营业税?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的通知》(国税发〔1993〕149号)规定,服务业是指利用设备、工具、场所、信息或技能为社会提供服务的业务。
因此,母公司利用劳动力技能为子公司提供服务,取得的收入应按“服务业——其他服务业”缴纳营业税并开具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