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2012年12月,我公司某固定资产折旧到期也无法继续使用,我们进行了设备拆除,账面进行了固定资产清理并将残值转入营业外支出,做损失处理,但并没有变卖残余价值,2013年9月将残余设备进行了销售,我们将收入计入到了营业外收入中。2012年我公司对于报废到期的资产损失是否可以进行申报并予以税前扣除?还是需要等到2013年进行资产损失申报?
答:《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规定:
1606 固定资产清理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因出售、报废和毁损、对外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原因转入清理的固定资产价值以及在清理过程中所发生的清理费用和清理收入等。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第25号)第四条规定,企业实际资产损失,应当在其实际发生且会计上已作损失处理的年度申报扣除;法定资产损失,应当在企业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证据资料证明该项资产已符合法定资产损失确认条件,且会计上已作损失处理的年度申报扣除。
因此,贵公司将在固定资产清理结束,在固定资产损失实际发生且会计上已作损失处理的年度申报,即2012年度申报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