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公司为煤炭洗选企业,在购入原煤的过程中需要运输企业进行运输,由于运输企业的原因,我公司在支付运费的过程中未采用银行结算,而采用现金支付方式支付运费。运输企业为我公司开具的合法、合规的运费发票是否可以进行进项税额抵扣?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192号)规定,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支付运输费用,所支付款项的单位,必须与开具抵扣凭证的销货单位、提供劳务的单位一致,才能够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否则不予抵扣。
因此,企业无论采取何种结算方式,支付运输费用,所支付款项的单位,与开具抵扣凭证的提供劳务的单位一致,可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否则不予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