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文化事业建设费所说的娱乐业营业税税基,其中的营业税税基是指所有的娱乐业营业税项目,还是单指娱乐业税目中列举的那些项目,其他娱乐业是否也要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
答:《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财税〔1997〕95号)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缴纳娱乐业、广告业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为文化事业建设费的缴纳义务人(以下简称缴费人),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的通知》(国税发〔1993〕149号)第六条规定,娱乐业,是指为娱乐活动提供场所和服务的业务。
本税目征收范围包括:经营歌厅、舞厅、卡拉OK歌舞厅、音乐茶座、台球、高尔夫球、保龄球场、游艺场等娱乐场所,以及娱乐场所为顾客进行娱乐活动提供服务的业务。
根据上述规定,文化事业建设费应由缴纳娱乐业营业税(为营业税税目注释列明的征收范围)的纳税人缴纳,其他娱乐业不缴纳营业税的也不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