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一家药业企业,属高新技术企业,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低税率15%,我公司目前有一股权转让业务,转让所得是否应按15%计征企业所得税?
答:《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五)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
根据上述规定,高新技术企业当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若达到规定的比例,取得股权转让所得,适用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