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企业有若干条生产线,生产若干种产品。因为某种产品(A产品)市场环境剧变,全年未开机(仅仅是日常维护)。在年末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这个未开机车间的机械设备的折旧可否税前扣除?
答:《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有关的支出,是指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支出。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合理的支出,是指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或者有关资产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
根据上述规定,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支出必须从性质与根源上与纳税人取得的应税收入直接相关,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其所发生的折旧费用与纳税人取得的经营收入无关。因此,不允许计提折旧在税前扣除。